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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
责任编辑:  来源:商丘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5-09-23
各县(区)文明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

      为全面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不断提升我市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工作安排,市文明办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央和省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进行考核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时间安排

  1012-21日,各县区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评估对象

      我市2011-2014年度受中央和省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乡村学校少年宫,2015年受省资助建设的乡村学校少年宫。学校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评估方式

  1、考核实行百分制,以《商丘市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评估标准》为标准,主要采取材料审核、查看账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材料审核以20149月份以来开展各项活动的材料为主。考核评估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2、2011-2014年度受中央资助建设以及2015年度受省资助建设的乡村学校少年宫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

  3、2011-2014年度受省资金资助建设的乡村学校少年宫由各县(区)文明办联合当地教育、财政部门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于10月底前报市文明办。

  四、考核评估结果运用

  1、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全市优秀乡村学校少年宫”的依据,考核结束后编发通报。

  2、受中央资助的乡村学校少年宫,考评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90分)、基本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根据省文明办、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和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文明办【20127号)要求,在保证中央补助经费总额不变的原则下,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适当增加运转补助经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保持运转补助经费水平,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适当扣减运转补助经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运转补助经费并通报批评。对在考核时仍未建成发挥作用的项目,停拨运转补助经费,学校要制定建设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学校要按照《商丘市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写好自查报告(1500字以内),做好账目和活动档案材料的整理,切实配合好全市考核评估工作。

  2、各县(区)文明办要加强对本县(区)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指导,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争取在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承建学校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配齐配全活动器材,经常开展各项活动,注意材料收集。2015年度中央资助资金将于近期下拨,有关学校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完成今年乡村少年宫建设任务。

   附件 1:《商丘市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评估标准》

        2 2015年受考评乡村学校少年宫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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