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和在届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工作的通知》(豫文明办〔2014〕29号)精神和《商丘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和在届省、市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坚持务实创建、为民创建的工作理念,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注重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着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打造“文明商丘”,实现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和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均可推荐。科级以下单位一般不予推荐。具备下列推荐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1、保持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一年以上,且被列入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培养对象的;
2、去年和今年届满的省级文明单位,且被列入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培养对象的;
3、被撤销省级文明单位时间满一年的,且被列入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培养对象的;
申报前12个月内凡发生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被“双规”或发生有本《通知》规定的警告、撤销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作为省级文明单位的推荐对象。
届满的省级文明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推荐标准
符合以下六个方面要求,即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管理科学民主,员工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三)推荐名额
按照省文明办分给商丘的名额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
按照省文明办《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总要求,2012、2013、2014年度创建档案资料和实地考核评分按照商文明办〔2012〕21号、商文明办〔2013〕45号、商文明办〔2014〕58号文件创建档案资料和实地考核评分表分别打分,综合评定结果0,组织实施今年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工作。
(五)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8月25日前各县(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当地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市直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市文明办和市直文明办同时提出书面申请。
2、资格认定。各县(区)、市直文明办,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根据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条件,对申报单位认真进行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列入推荐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推荐。
3、搞好联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分别提交所在地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公安交警、纠风、环保和法院等部门审查把关,充分征求意见。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提供申报单位遵守交通法规率是否达到95%以上;法院重点提供在申报单位干部职工有无被判处5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有3人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4、推荐上报。上述工作完成后,各县(区)、市直文明办,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在市文明办分配推荐名额以内,将推荐报告以当地文明委文件形式上报市文明办。推荐报告须由文明委主任签名。超分配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
5、组织考评。除社会评议部分外,省文明办委托各省辖市文明办按照省文明办《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分配的评选指标,组织对本辖区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90分,凡得分不满82分的单位取消评选资格,不再递补推荐指标,推荐指标由市文明办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择优推荐。省级文明单位考评时间统一安排在9月进行。
6、媒体公示。考评结束后,在市主要媒体上对推荐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推荐名单经市文明委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以市文明委名义形成推荐报告,于10月上旬报省文明办。
7、随机抽查。省文明办于10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单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不再递补推荐指标。
8、命名表彰。11月,省文明办对各地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省文明委研究确定拟命名的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名单,呈送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
(五)注意事项
1、不具备单独创建条件的二级机构,可以与上级主管单位共同创建,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与主管单位同楼或同院办公。(2)与主管单位具有直属上下级关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单位干部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含50人)。对于单位人数较少、不具备单独创建条件的二级机构,须报经省文明办批准,方可参与共同创建。共同创建单位要全程参与主创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创建活动,并一同接受文明单位考核。共创单位中有一个单位发生问题被警告或撤销,与其共创的所有单位一并接受警告或撤销处理。
2、推荐省级文明单位要注意行业和层次分布,重点向中央、省驻当地办事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倾斜,党政机关要从严掌握。
3、认真做好今年机构变动省、市级文明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各县(区)、市直文明办,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对更名、自动消失、共同创建的省级文明单位要认真核实上报,单独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25日前报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认定后报省文明办备案。共同创建单位的认定以机构编制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
4、申报单位要注重做好常态化创建工作,不准搞突击应付检查,不准弄虚作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要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学习,严禁在宾馆、培训中心等地举办脱产培训班,一经发现,即取消今年省级文明单位参评资格。
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二、在届省、市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豫文〔2010〕138号、豫文〔2011〕225号、豫文〔2012〕131号和豫文〔2014〕29号)。被撤销和自行消失的单位除外。
市级文明单位的复查重点从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被市委、市政府命名的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中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复查内容
省、市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按照市文明办《在届省、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评分表》(见附件3)要求进行。
(三)复查程序
(1)自查申报。在届省、市级文明单位对照《省、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和市文明办《在届省、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评分表》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分别向当地文明办提交复查申请。
(2)搞好联审。对在届省、市级文明单位分别提交所在地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公安交警、纠风、环保和法院等部门审查把关,充分征求意见。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提供在届省、市级文明单位遵守交通法规率是否达到95%以上;法院重点提供在届省、市级文明单位干部职工有无被判处5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有3人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3)复查办法。市文明办按照《在届省、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评分表》(附后)进行年度复查,主要查看被复查单位(含共同创建单位)2013年7月以来的创建工作情况。没有复查到的省、市级文明单位,市文明办委托当地文明办进行复查,并于8月25日前将复查报告、打分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电子版)报送市文明办。复查实行百分制,凡得分不满70分的按创建工作严重滑坡给予撤销处理,不满80分的按创建工作滑坡给予警告处理。
(4)上报备案。拟撤销、警告的省级文明单位,请于8月25日前报市文明办,经认定符合撤销、警告条件的,由市文明办上报省文明办同意后,按照“撤一补一”原则增补推荐名额。凡发现有符合撤销条件隐瞒不报的或在复查抽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市文明办直接报省文明办给予撤销处理,增加推荐名额由市文明办统一调剂使用。有警告、撤销情况的要及时书面通知被警告、撤销单位。省文明办对各地推荐上报的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进行抽查时,同时对各地在届的省级文明单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进行抽查复查。
(5)复查时间。按照省文明办统一要求,全市在届省、市级文明单位复查时间集中在8月份进行,具体复查时间、编组另行通知。
(四)警告、撤销条件
(1)在届省、市级文明单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处理:①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②干部职工有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③在政风行风评议中综合考核成绩位居倒数二至三名的。④被综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警示”或“重点管理”的。⑤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刑事案件造成人员死亡的,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发生不诚信经营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⑦领导班子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创建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创建档案资料不健全,创建活动很少开展,创建工作平时不重视,临时搞突击,环境卫生面貌较差,工作、生产秩序较混乱,创建工作出现滑坡的。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省纪检部门通报或者违反国家文明出游有关规定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的。
(2)在届省、市级文明单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撤销处理:①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双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②员工有被判处10年以上刑罚,或者有3人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③在政风行风评议中综合考核成绩位居最后一名的。④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⑤被综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的。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刑事案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⑦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或者有严重不诚信事件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⑧创建工作无人抓,创建活动不开展,创建档案资料残缺不全,创建任务不落实,环境卫生面貌脏、乱、差,创建工作严重滑坡的。
(3)经纪检监察部门确认,被复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与现工作单位没有关系的,不追究现工作单位责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原工作单位,追究原工作单位责任。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市直文明办,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做好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和在届省、市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评选推荐和复查工作作为打造“文明河南”和创建文明城市的有效载体,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2、务实创建,为民创建。评选推荐和复查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评选表彰过程变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创建活动带来的成效和变化。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增加群众满意度在文明单位测评评选中的权重,用群众满意的有力导向,推动创建工作成为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3、严明纪律,确保质量。评选推荐和复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明工作纪律,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公开公平公正。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真正把工作业绩突出、创建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评选出来。
4、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区)、市直文明办,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要把推荐复查工作与“文明河南”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单位的创建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使评选推荐复查过程成为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过程。
5、报送推荐报告、联审材料。各县(区)、市直文明办,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务必于2014年8月28日前将推荐报告、复查报告、联审材料上报市文明办创建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1911房间,电话:3289663)。
附:1、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3、在届省、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评分表
商丘市文明委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
附件1
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 直 10个
梁园区 4个
睢阳区 4个
夏邑县 4个
虞城县 4个
柘城县 4个
宁陵县 4个
睢 县 4个
民权县 4个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个
合 计 44个
附件2
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满分100分)
一、社会评议(10分)
1、评议办法。省级文明单位的社会评议工作,由省文明办拟定省级文明单位社会评议实施方案,报省文明委领导同意后,由省文明办直接组织实施。各省辖市文明办、省直管县(市)文明办和省直文明办做好配合工作。
2、评议内容:根据省级文明单位“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管理科学民主,员工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六个方面要求,对申报单位的常态化创建情况和单位的管理、秩序、服务、作风、环境等情况,组织社会公众人物和有关方面代表进行评议。根据评议得分排出顺序。
3、参评人员:由文明委成员单位代表、先进人物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主要新闻媒体代表和申报单位服务对象代表共同参与,规模不超过100人。
二、创建档案资料和实地考核评分表(80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得分 |
1、组织领导情况 (8分) |
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专题会议,有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2分) ②每年定期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至少2次,有会议记录。(2分) ③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任命的文件。(1分) ④创建工作有年度安排和工作台帐、有创建活动简报(每月至少1期)、有年度工作总结。(3分) |
查阅档案资料 |
|
2、道德建设情况 (10分) |
①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2分);; ②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议活动,设立善行义举榜,每季度公布一次上榜人名单事迹(2分) ③举办道德讲堂和先进人物报告会6次以上(6分)。 |
①③查阅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 ②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 |
|
3、法治建设情况 (4分) |
①开展法治建设专题宣传教育活动(2分); ②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学法用法活动(2分)。 |
查阅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 |
|
4、诚信建设情况 (4分) |
①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宣传教育活动(2分); ②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特色的诚信建设创评活动(2分)。 |
查阅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 |
|
5、服务型机关(单位)建设情况(4分) |
①有优质服务承诺并在明显位置公示(2分); ②结合单位实际开展文明优质服务主题活动 (2分)。 |
①实地考察 ②查阅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 |
|
6、文明有礼培育活动情况 (4分) |
①有员工文明守则或文明行为规范(1分); ②举办文明礼仪知识讲座(1分); ③有“做文明人、办文明事”、遵德守礼宣传提示牌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2分)。 |
①②查阅档案资料 ③实地考察 |
|
7、学习型单位建设情况 (4分) |
①有必读书目和学习参考材料(2分); ②开展读书学习交流活动(2分)。 |
查阅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 |
|
8、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情况(8分) |
①单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 (1分); ②共产党员带头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1分); ③每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6次以上(6分)。 |
查阅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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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文明交通行动情况(4分) |
①开展文明交通行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2分); ②单位车辆遵守交通法规率达到95%以上(2分)。 |
①查阅档案资料 ②根据交管部门提供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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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文明上网行动情况(5分) |
①有员工文明上网的制度和规范要求(1分); ②建立有3-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小组,并经常开展活动(2分); ③开办有传播正能量的网站、官方微博等网络宣传平台并正常运转(2分)。 |
①②查阅档案资料 ③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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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展勤俭节约和文明餐桌行动情况(5分) |
①有开展勤俭节约活动的制度、措施(1分); ②有开展勤俭节约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2分); ③有文明用餐的具体规定(1分); ④在职工食堂设置文明用餐提示牌(1分)。 |
①②查阅档案资料 ③④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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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展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情况(4分) |
①每年开展文明单位帮扶活动2次以上(2分); ②有帮扶效果的文字图片资料、证明材料(1分); ③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扶贫助残等“送温暖、献爱心”活动(1分)。 |
查阅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实地抽查被帮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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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文化体育活动情况(2分) |
①有能够满足员工文化体育活动需求的场所(1分); ②利用传统节日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1分)。 |
①实地考察 ②查阅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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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业务工作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6分) |
①业务工作在本行业、本系统处于领先水平、工作实绩显著(4分); ②有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防范制度(2分)。 |
①察看奖项 ②查阅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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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内外环境面貌 (8分) |
①干净:全天保洁、无卫生死角(2分); ②整齐:无乱写乱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2分); ③美观:内外环境美观宜人、干部职工精神面貌良好(2分); ④有序:单位文明祥和,秩序井然(2分)。 |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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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查阅资料为2012年以来的创建档案资料,所有资料均为原始件,组织开展
的创建活动要求图文并茂,做到有文字材料、有图片、有录像资料,相互印证。
三、日常学习情况知识测验(10分)
1、省级文明单位日常学习情况知识测验由省文明办统一组织实施,按照简单明了、易学易记原则,组织省内有关专家根据日常学习要求,编写《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学习参考资料》,考评前1个月在河南文明网公开发布。
2、学习测验内容: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精神文明建设基本知识;⑤文明河南建设基本知识;⑥文明礼仪基本知识;⑦时事政治。
3、学习测验办法:坚持不影响被考评单位正常工作的原则,学习测验由考评组在考评时同步进行,测验题由考评组在《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学习参考资料》范围内随机抽取。参加学习测验的人员,由考评组从被考评单位的干部职工花名册中随机抽定,50人(含50人)以上抽取20人,50人以下抽取10人。
附件3:
在届省、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评分表
(100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得分 |
1、组织领导情况 (13分) |
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专题会议,有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3分) ②每年定期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至少2次,有会议记录。(2分) ③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任命的文件。(2分) ④创建工作有年度安排和工作台帐、有创建活动简报(每月至少1期)、有年度工作总结。 (6分) |
查阅档案资料 |
|
2、道德建设情况 (10分) |
①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2分);; ②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议活动,设立善行义举榜,每季度公布一次上榜人名单事迹 (2分) ③举办道德讲堂和先进人物报告会6次以上 (6分)。 |
①③查阅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 ②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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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治建设情况 (4分) |
①开展法治建设专题宣传教育活动(2分); ②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学法用法活动(2分)。 |
查阅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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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诚信建设情况 (4分) |
①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宣传教育活动(2分); ②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特色的诚信建设创评活动(2分)。 |
查阅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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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型机关(单位)建设情况(4分) |
①有优质服务承诺并在明显位置公示(2分); ②结合单位实际开展文明优质服务主题活动 (2分)。 |
①实地考察 ②查阅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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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明有礼培育活动情况 (6分) |
①有员工文明守则或文明行为规范(2分); ②举办文明礼仪知识讲座(2分); ③有“做文明人、办文明事”、遵德守礼宣传提示牌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2分)。 |
①②查阅档案资料 ③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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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习型单位建设情况(4分) |
①有必读书目和学习参考材料(2分); ②开展读书学习交流活动(2分)。 |
查阅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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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情况(10分) |
①单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 (2分); ②共产党员带头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2分); ③每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6次以上(6分)。 |
查阅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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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文明交通行动情况(4分) |
①开展文明交通行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2分); ②单位车辆遵守交通法规率达到95%以上(2分)。 |
①查阅档案资料 ②根据交管部门提供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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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文明上网行动情况(6分) |
①有员工文明上网的制度和规范要求(2分); ②建立有3-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小组,并经常开展活动(2分); ③开办有传播正能量的网站、官方微博等网络宣传平台并正常运转(2分)。 |
①②查阅档案资料 ③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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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展勤俭节约和文明餐桌行动情况(7分) |
①有开展勤俭节约活动的制度、措施(2分); ②有开展勤俭节约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3分); ③有文明用餐的具体规定(1分); ④在职工食堂设置文明用餐提示牌(1分)。 |
①②查阅档案资料 ③④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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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展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情况(6分) |
①每年开展文明单位帮扶活动2次以上(2分); ②有帮扶效果的文字图片资料、证明材料(1分); ③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扶贫助残等“送温暖、献爱心”活动(3分)。 |
查阅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实地抽查被帮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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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文化体育活动情况(4分) |
①有能够满足员工文化体育活动需求的场所(2分); ②利用传统节日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2分)。 |
①实地考察 ②查阅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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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业务工作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6分) |
①业务工作在本行业、本系统处于领先水平、工作实绩显著(4分); ②有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防范制度(2分)。 |
①察看奖项 ②查阅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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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内外环境面貌 (12分) |
①干净:全天保洁、无卫生死角(3分); ②整齐:无乱写乱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3分); ③美观:内外环境美观宜人、干部职工精神面貌良好(3分); ④有序:单位文明祥和,秩序井然(3分)。 |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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