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我市举行《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闻发布会上,有关参会领导介绍了《条例》的主要情况,并就其起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特色和亮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条例》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重引导,轻处罚。《条例》的主要内容多数是规范性、倡导性和鼓励性的文明行为规范。二是精准回应群众期盼。《条例》针对车辆乱停乱放、高空抛物、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文明养犬、乱扔垃圾等群众关注度高、要求治理呼声高、在日常生活中近距离接触、通过治理又能得到纠正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三是突出了商丘特色。《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弘扬社会正能量,争做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商丘好人’”。四是倡导生态文明行为。《条例》还把精神文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规定“崇尚生态文明,爱护生态环境,减少对大气、水、土壤的污染和自然资源的浪费”“自觉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