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批准了《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文明行为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础,它不仅节约社会管理的成本,还能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不文明行为看似个人受益,其实让自己的形象碎了一地,长此以往个人会为此埋单甚至要付出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代价。由于法律法规对不文明行为没有明确界定,更没有强制性规范。虽然人们对不文明行为深恶痛绝,但又无可奈何。即使是职能部门,由于缺乏执法依据面对一些不文明行为也只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当前,商丘市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实施无疑补上了文明城创建的短板。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每一位市民都应认真学习《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所有内容要熟记于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文明放进行囊:对规定的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要坚决做到,对倡导性行为要积极践行,对承担法律责任的不文明行为要坚决禁止和不做。同时,面对不文明行为,大家也要给予提醒。
由于不文明行为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而且不文明行为已成为思维定势带有惯性,《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让不文明行为人付出代价,这样不仅能增加威慑力,也能倒逼公众加强自我约束,从而让文明行为成为商丘一抹靓丽底色和对外的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