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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商丘市第一届文明家庭的通知
责任编辑:  来源:商丘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7-07-07
各县(区)文明委,市直文明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立“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社会导向,促进良好家风在全社会传播,根据《商丘市文明委关于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商丘市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商丘市第一届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推动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落细落小落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推动全市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使千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二、名额分配

  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分配推荐名额。各县(区)、市直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三、评选标准

  详见附件3。

  四、材料申报

  各县(区)要切实组织好推荐材料上报工作。推荐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填写《商丘市第一届文明家庭推荐表》, 其中家庭主要事迹字数不超过300字,另附2000字的事迹材料; 提供1张家庭成员合影照片, 照片大小不小于2m,无水印。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要将此《通知》发至所属所有社区和村镇,并积极推动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从城乡社区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拓展延伸。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严密组织评选。各县(区)要积极设计载体,广泛开展征集优秀家风家训、优秀家庭故事、好公婆、好媳妇、好妯娌评选等各种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要深入开展县级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并指导社区(村镇)、街道办事处(乡镇)及各单位广泛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通过层层评选、逐级推荐,切实将最具代表性的文明家庭推荐上来。要扎实搞好文明家庭审核工作,严格对照《商丘市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做好纪委、政法委、计生委、妇联、法院、公安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联审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在县(区)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向市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

  (三)按时推荐上报。请各县(区)、市直文明办于2017 年7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商丘市第一届文明家庭推荐表》及家庭成员合影照片等材料一并上传至市文明办邮箱, 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推荐报告、推荐表寄送至市文明办。联系电话: 0370—3289663;邮箱:sqswmb@126.com。

  附件:  1.商丘市第一届文明家庭推荐表

         2.商丘市第一届文明家庭名额分配表

         3.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商丘市文明委

2017年7月6日

  附件1:

  商丘市第一届文明家庭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联系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家庭详细

住址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  规

  家  训

  家  风

   

  主  要

  事  迹

  简  介

   

  主  要

  事  迹

  简  介

   

  家庭所在

  社区(村)

  或本人所在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  区

  推  荐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  文

  明  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商丘市第一届文明家庭名额分配表

  县区

  名额

  市  直

  6

  梁园区

  5

  睢阳区

  5

  示范区

  4

  虞城县

  5

  夏邑县

  5

  宁陵县

  5

  民权县

  5

  睢  县

  5

  柘城县

  5

  合计

  50

  说明:推荐标准除按照《商丘市文明委关于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商丘市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外,还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推荐上报的文明家庭要重点从各级文明单位、志愿服务团体和最美家庭、五好家庭、道德模范、商丘好人等各类先进英模群体中产生。

  2.注重扩大典型覆盖面,既要树立在特殊困难情况下不离不弃、舍己奉献、尽心尽责的事迹感人型家庭,也要树立平常生活中温馨和睦、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的综合素养型家庭,让广大家庭感到榜样可敬可佩、可亲可学。

  3.要与移风易俗工作、农村“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搞好结合。各县(区)推荐上报的文明家庭中,农村家庭要占一定比例,要深入挖掘在移风易俗工作和“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家庭,将其中的优秀代表推荐上来。

   

  附件3:

  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一)爱国守法好。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二)遵德守礼好。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三)关系和谐好。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已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四)敬业诚信好。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五)家教家风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充分发挥父母长辈示范作用、家教礼仪熏陶作用。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邻里关系融洽。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培养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建立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提醒引导、感染熏陶、规范约束家庭成员的言行。注重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

  (六)绿色节俭好。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注重移风易俗,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注重移风易俗,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七)热心公益好。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为他们排忧解难。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城市(县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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