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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丘市文明委关于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编辑:  来源:商丘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7-06-21

各县(区)文明委,市直文明委,市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立“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鲜明导向,切实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落实到文明家庭建设,弘扬家庭美德,建设新时代的家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生根,现将《商丘市文明委关于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222

 

商丘市文明委关于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文明委,市直文明委,市直各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在传播中升华,提高家庭成员素质,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落细落小落实,不断引向深入,根据中央、省文明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着力点,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家风正、家教好、家庭美为目标,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推动全市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融入结合到家庭文明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重在建设,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持之以恒地建设家庭文明,提升家庭幸福感和凝聚力。坚持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扩大家庭文明建设覆盖面和参与度,使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坚持改进创新,适应城乡家庭结构、功能、观念、生活方式的变化,关注家庭需求,着眼家庭发展,不断满足人们对家庭文明的新期待。坚持德法并举,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新时代的家风文化,同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刚性制度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实现德法相济、相得益彰。坚持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汇聚家庭文明建设强大合力。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学习教育。区分不同层次,有针对性地把优良家风教育普及到全市每个家庭。每个单位都要把家风教育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党校要把家风教育列入教学内容,用优秀家风教育每位党员干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家风教育作为廉政教育内容,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廉洁家风教育,确保潜移默化、入脑入心。教育部门要把家风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家风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让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诚实、孝道、勤俭、虚心等优秀品质的熏陶。各级民政、卫计委要重视抓好婚前、产前、学前家庭教育培训。市直、县(区)、乡镇、社区(村)要逐级培养文明家庭创建骨干力量,组织开展系列家庭教育活动,切实让家庭教育进村入户。各级妇联要在全市组织开展优良家风教育活动,要把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创建作为文明家庭创建的必要条件,带动城市、乡村妇女提升综合素质。把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天确立为幸福家庭日,让家庭成员围绕经营家庭、经营婚姻、经营幸福开展系列活动,提升家庭综合素养。抓好书香家庭创建活动,涵养爱读书、会读书、读好书的时代家风。广泛组织开展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劳动模范、先进典型、善行义举人物家庭以及和谐家庭、成功家庭学习活动,引导全社会形成修身齐家、崇德向善的道德风尚。进一步传承、弘扬乡贤文化,重视发挥新乡贤示范引领作用,让他们的善言善行垂范乡邻,培育文明新风,为文明家庭创建积蓄正能量。

    (二)搭建文明家庭创建平台。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创建活动,推动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从城乡社区向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拓展延伸。发挥家长学校优势,以家校合作和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吸引众多学生家庭广泛参与。广泛开展亲子阅读活动,引导家长特别是母亲在传承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发挥独特作用,教育儿童感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城乡社区组织开展健康公益、亲子娱乐、邻里文化、体育健身、摄影书画、厨艺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家庭文体活动,搭建沟通交流、分享互助的平台,吸引社区居民走出家、融入家。把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融入社区活动,让社区居民在参与中受教育,增强获得感归属感。鼓励广大家庭通过参与社区治理和公共活动,增进邻里团结,融洽邻里关系。倡导邻帮邻、户带户,围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化解矛盾、心理咨询、便民服务等,在社区广泛开展家庭志愿服务活动。与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相结合,形成向上向善、互带互助的良好风尚。

    (三)

    (四)运用重要节日涵养家风文化。把具有浓郁亲情的节日作为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节点,挖掘重大节庆日、纪念日蕴藏的丰富资源,发挥思想教育和文化熏陶功能。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结合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引导人们在辞旧迎新、慎终追远、阖家团圆、尊老敬老中摒弃陋习、移风易俗,培育优良家风。抓住三八六一、国际家庭日等时机,举办内涵丰富的群众性活动,弘扬家庭美德,共建家庭文明。通过开展节日签名寄语、优秀童谣征集传唱和经典诵读、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传统节日普及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使孩子们成为好家风的传承者、践行者。

    (五)搞好评选激励。以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平等和谐、敬业诚信、家教良好、家风淳朴、热心公益、绿色节俭为主要标准,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坚持逐级推荐评选。各县(区)、市直文明委评选本级文明家庭,并择优向市文明委推荐,市文明委评选市级文明家庭,并对获得市级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的家庭进行表彰,授予市级文明家庭奖牌和证书。对于生活困难的市级文明家庭,建立关爱帮扶机制,让文明家庭受尊重、有光彩,形成鲜明价值导向。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培育良好家风,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和组织优势,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切实抓好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评选表彰,荣获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的家庭,优先评选为各级文明家庭。各级文明单位要带头开展文明家庭创建评选活动,当好文明家庭创建的排头兵。

    (六)强化制度管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封建迷信、黄赌毒、大操大办红白事等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深化文明素质教育,加强移风易俗宣传和舆论监督,发挥文艺作品敦风化俗的作用,推动乡风民风美起来。对家风家德缺失的家庭,加强教育引导,督促这些家庭从实际出发,建立家风家训,从点点滴滴去规范,在日积月累中形成良好家风。今年,要着重健全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体制机制,将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复查的重要内容,推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制定促进家庭教育和家庭建设的法律法规,健全相应管理、救助机构,为家庭、家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制度支持。

    (七)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家风好家训,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努力营造文明家庭创建的浓厚氛围。创作、刊播一批好家风好家训公益广告。以中国梦家庭美为主题,创作一批戏曲、微电影和书画、摄影作品,展现现代家庭文明和谐家风。注重发挥新媒体移动化、时尚化、互动性、即时性等优势,加强网络家庭伦理、家庭文明建设,让家庭文明从人们的指尖传递到心间。通过微博、微信、微电影、手机客户端等有时代气息的方式,增强针对性和感召力,吸引各类社会群体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踊跃参与。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成立商丘市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在市文明办设立办公室,负责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统筹谋划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开展促进家庭建设的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文明家庭创建的新方法、新模式。各县(区)、市直文明办、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落实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

    (二)健全各项制度。完善评选制度,制定《商丘市文明家庭创建评选管理办法》,以家庭为基础,完善自我评估、群众评议、基层审核、张榜公示、逐级推荐等评选运行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定期对成员单位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进行督导讲评。把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考核内容。实行文明家庭创建双挂奖惩机制,对组织有力、效果明显的,在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考核和复查中予以加分,反之扣分,全面推进全市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把文明家庭创建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投入。教育部门每年要拿出一定的生均经费用于开展家校合作系列活动。各级各单位每年要拿出单位一定的经费,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市文明办每年要专门对各级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经费投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1、商丘市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任务分解

    2、商丘市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领导组名单

    3、商丘市文明家庭创建标准


1:

商丘市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任务分解

活动内容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一、加强学习教育

把家风教育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各级文明单位

把家风教育列入教学内容,用优秀家风教育每位党员干部。

市委党校

把家风教育作为廉政教育内容,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廉洁家风教育。

市纪委

把家风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家风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市教体局

重视抓好婚前、产前、学前家庭教育培训。

市卫计委

培养文明家庭创建骨干力量,组织开展系列家庭教育活动。

市直文明办
各县(区)文明办

在全市组织开展优良家风教育活动。

市妇联

抓好书香家庭创建活动,涵养爱读书、会读书、读好书的时代家风。

市妇联
市教体局
市国学文化促进会

组织开展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劳动模范、先进典型、善行义举人物家庭以及和谐家庭、成功家庭学习活动。

市文明办
市总工会

传承、弘扬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示范引领作用。

市委宣传部
市民政局
各县(区)文明办

二、搭建文明家庭创建平台

以家校合作和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广泛开展亲子阅读活动,教育儿童感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市教体局

在城乡社区组织开展健康公益、亲子娱乐、邻里文化、体育健身、摄影书画、厨艺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家庭文体活动,搭建沟通交流、分享互助的平台。

市民政局
各县(区)民政局

鼓励广大家庭通过参与社区治理和公共活动,增进邻里团结,融洽邻里关系。

市民政局
各县(区)民政局

倡导邻帮邻、户带户,围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化解矛盾、心理咨询、便民服务等,在社区广泛开展家庭志愿服务活动。

市民政局
各县(区)文明办

三、征集家训家规

广泛开展写家庭好故事议家风、家训家规宣传活动。

市妇联

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家庭好故事征集活动。

市妇联

对征集到的好家风、好家训、家庭好故事,以巡讲交流、故事分享等形式进行宣传展示。

市妇联

开展“好家庭案例”征集活动,广泛征集“好家庭”家风教育好做法、好经验。

市妇联

坚持党员干部带头,组织全市党员干部撰写家训家规或家庭好故事,参加优秀家风家训、家庭好故事征集评选活动。

市委组织部

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晒家风”活动。

市委组织部

各单位要对党员干部家庭所立的家规家训,通过公开栏、展示牌、网上党支部、报纸、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开展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各级文明单位

组织全市知名书法家为评选表彰的市级文明家庭以及“优秀党员干部”家庭赠送家训家规墨宝悬挂厅堂。

市文联

四、运用重要节日涵养家风文化

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结合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引导人们在辞旧迎新、慎终追远、阖家团圆、尊老敬老中摒弃陋习、移风易俗,培育优良家风。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各县(区)文明办

抓住“三八”、“六一”、国际家庭日等时机,举办内涵丰富的群众性活动,弘扬家庭美德,共建家庭文明。

市妇联

开展节日签名寄语、优秀童谣征集传唱和经典诵读、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传统节日普及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

市文明办
市教体局

五、搞好评选激励

深入开展市级“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市文明办

各县(区)、市直文明委评选本级“文明家庭”,并择优向市文明委推荐。

各县(区)文明办
市直文明办

切实抓好“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评选表彰,荣获“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的家庭,优先评选为各级“文明家庭”。

市妇联

六、强化制度管理

认真组织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将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复查的重要内容,推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市文明办

探索制定促进家庭教育和家庭建设的法律法规,为家庭、家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制度支持。

市文明办

七、营造浓厚氛围

大力宣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家风好家训,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努力营造文明家庭创建的浓厚氛围。

市委宣传部
商丘市日报社
市广播电视台

创作、刊播一批好家风好家训公益广告。

商丘市日报社
市广播电视台

以“中国梦家庭美”为主题,创作一批戏曲、微电影和书画、摄影作品,展现现代家庭文明和谐家风。

商丘市日报社
市广播电视台

注重发挥新媒体移动化、时尚化、互动性、即时性等优势,加强网络家庭伦理、家庭文明建设。

市委宣传部

通过微博、微信、微电影、手机客户端等有时代气息的方式,增强针对性和感召力,吸引各类社会群体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踊跃参与。

市委宣传部

八、加强组织领导

把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负责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统筹谋划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文明办

开展促进家庭建设的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文明家庭创建的新方法、新模式。

市文明办

九、健全各项制度

完善评选制度,制定《商丘市文明家庭创建评选管理办法》。

市文明办

完善考核制度,定期对成员单位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进行督导讲评。

市文明办

把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考核内容。

市文明办

十、加强经费保障

把文明家庭创建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

教育部门每年要拿出一定的生均经费用于开展家校合作系列活动。

市教体局

各级各单位每年要拿出单位一定的经费,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各级文明单位

每年要专门对各级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经费投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文明办


附2:

商丘市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苏长青市委副书记、市文明委主任

副组长:王全周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

成员:

孙景权   市委副秘书长
    王卫华   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刘建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建东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陈晓峰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

侯卫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高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志强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银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陈苏河   市委市直工委书记

李运臣   市委党史办副主任

刘道明   商丘日报社社长

张建坤   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刘春霞   市妇联主席

王月市工商联

谢国启市文联主席

李瑞华   市民政局局长

张树仁   市卫计委主任

李先锋国家统计局商丘调查队队长

马时全市史志办主任

王全国   市财政局局长

戚征伦   市工商局局长 

许家林   市教体局局长

孙玉林   市文广新局局长

曹凤礼市广播电视台

     市住建局局长 

付绍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宋圣英   市国学文化促进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银波同志兼任,市文明办副主任耿云峰、市妇联副主席李素英兼任副主任。

附3:

商丘市文明家庭创建标准

一、爱国守法好。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二、遵德守礼好。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三、关系和谐好。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已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四、敬业诚信好。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五、家教家风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充分发挥父母长辈示范作用、家教礼仪熏陶作用。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邻里关系融洽。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培养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建立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提醒引导、感染熏陶、规范约束家庭成员的言行。注重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

六、绿色节俭好。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注重移风易俗,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注重移风易俗,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七、热心公益好。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为他们排忧解难。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城市(县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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