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文明办是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是按照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做好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工作,组织实施省文明办下达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二是调查了解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建议;三是交流推广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四是掌握市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文明办共有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1人,实际在职人员12人(含接收军转干部),离退休人员4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社会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2017年启动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
二、收支预算说明
2017年市文明办收支预算18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7.1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文化事业费30万元。
2017年市文明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7.11万元,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9.06万元,占63.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7万元,占5.39%;商品服务支出23.58万元,占15.01%;项目支出26万元,占16.55%,其中,文明城市创建10万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文明校园创建5万元;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评活动经费2万元;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2万元;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维护2万元;文明网技术服务及采编活动2万元;学校少年宫辅导教师培训2万元;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培训1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