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明委、市直文明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务中心区党工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商丘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3月9日
商丘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
为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全市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根据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全省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要求,决定建立商丘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中央、省文明委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有关意见和市文明委《关于推进全市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普遍推行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引导全市人民诚实做人、诚信做事,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为打造“诚信商丘”,实现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提供有力道德支撑。
二、发布类型与内容
围绕企业产品质量、环保信用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建筑企业信用情况、企业纳税情况、发布虚假广告情况、印制非法出版物情况、企业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文明交通、文明出游情况等,对企业、单位、个人进行信用评价。
(一)行业性诚信“红黑榜”
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发布诚信创建示范“百千万”工程企业名单和失信企业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发布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单位名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发布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布建筑工程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市水利局牵头发布违反水法规单位和人员名单;市商务局牵头发布市场监管违规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发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媒体名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市文广新局牵头发布印制非法出版物单位名单;市旅游局牵头发布违反文明出游规定单位和人员名单;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失信企业名单;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牵头发布企业纳税情况“红黑榜”。人行商丘中心支行牵头发布经司法判决过的借贷信用“红黑榜”;市公安局牵头发布违反文明交通规定单位和人员名单。
(二)商丘市诚信“红黑榜”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本行业诚信建设“红黑榜”内容与名单,组成商丘市诚信建设“红黑榜”,统一发布。
三、发布方式及时间
商丘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示栏、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发布。发布前要严格审批程序,有条不紊地推进。
(一)统一发布
原则上每半年发布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择机发布。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在市主要媒体统一发布。
(二)自行发布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原则上每季度自行发布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发布或长期公示。
四、奖惩机制
(一)制定诚信“红榜”企业和个人褒奖措施。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实施守信激励,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社会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在企业和个人贷款、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和激励,使守信者受到推崇,处处受益。
(二)制定失信“黑榜”企业和个人约束措施。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制定约束和限制措施,把列入失信“黑榜”的企业和个人作为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综合运用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等惩戒手段,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科技奖励、社保监管、信用评级、通关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
(三)形成互联互动监管网络和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加快建设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网络沟通联系机制。通过网络沟通联系机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报送的诚信建设“红黑榜”进行把关;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经公开发布的所有诚信“红黑榜”企业和人员,实施联合褒奖或惩戒,对不诚信、不守法行为“广而告之”,让失信违法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树立“金字招牌”,使其在公平竞争中不断成长壮大。
五、组织领导
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整理、汇总后,召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信用信息内容,安排市属媒体及网络统一对外发布。各行业主管职能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等,自行制定所辖行业企业的上榜、发布标准,自行拟定诚信企业“红榜”和失信企业“黑榜”的具体称谓。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地各部门要将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作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诚信“红黑榜”的评价、发布标准,积极做好发布工作。各地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红黑榜”发布制度。
(二)注重沟通,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下,加强沟通联系,做好相关事项和每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及安排,在发布内容上相互协调,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在落实奖惩上联合联动,形成整体合力。
(三)落实责任,及时报送。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信息联络员跟进落实,于每季度发布前5日将诚信建设“红黑榜”信息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定期更新发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提供的“红黑榜”发布内容、名单真实准确,并做好相关咨询解释工作。各单位自行发布的“红黑榜”信息要及时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省文明委把各地“红黑榜”发布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县区)测评内容,市文明委把有关单位“红黑榜”发布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测评内容,并作为否决条件之一,凡诚信建设工作做得不好的县(区)和单位,不能评为文明城市(县区)和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