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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市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  来源:商丘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5-04-13

各县()文明委、市直文明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务中心区党工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全省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文明河南建设为统领,以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监管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着力增强全市人民的诚信意识,着力解决诚信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讲诚信、守信用的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为加快商丘跨越崛起提供有力道德支撑。

  二、主要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把培育诚信价值观念作为长期任务;坚持制度保障、规范约束,把推进征信系统全覆盖作为重要基础;坚持德法并举、刚柔相济,把道德教化与依法制裁作为有效手段;坚持政府有力推动、企业主动作为、社会共同参与、公民普遍响应,把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汇集于推进诚信建设各方面各环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把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标志,力求在治理重点领域、解决突出问题上求突破,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上见实效,使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风尚日益形成,诚信社会愈益健全。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

  1.加快征信系统建设。依法收集、整合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尤其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步骤地推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商丘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检验检疫局、市畜牧局、市统计局、市公务员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商丘银监分局、郑州海关驻商丘办事处、各县(区)人民政府

  2.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出台加强政务信用记录建设的办法。以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建立完善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检验检疫等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重点行业领域的信用记录,逐步拓展到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丘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检验检疫局、市畜牧局、市统计局、市公务员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商丘银监分局、郑州海关驻商丘办事处、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快建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力争在2017年基本建成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形成覆盖全部社会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检验检疫局、市畜牧局、市统计局、市公务员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商丘银监分局、郑州海关驻商丘办事处、人民银行商丘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4.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县(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依法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促进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制定出台关于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县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丘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检验检疫局、市畜牧局、市统计局、市公务员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商丘银监分局、郑州海关驻商丘办事处、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诚信教育实践

  1.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抓好企业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他们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信条,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自觉抵制失信行为。各类企业要制定职工文明行为规范,将诚信作为其基本内容。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建立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使诚信成为企业职工的基本规范。企业管理部门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对企业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证照颁发、业务办理流程中,把守信履约要求作为对企业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践行诚信价值准则,用模范行为带动诚信风尚的形成。要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公务员考录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决策和施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引导医务人员崇尚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医德。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委市直工委、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纳入学校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思政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教育、专题法制教育,研究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和规范体现诚信内涵的礼仪制度,把诚信嵌入到成人礼、毕业典礼等仪式中。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强化“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理念,以人格魅力诚信执教。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大、中学校(院)

  4.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深化思想道德内涵,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创建内容安排中、体现到工作各环节中。各行各业要结合业务和生产经营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引导人们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生产企业作为实体经济的基础环节,要以“质量第一”为主题,把诚信渗透在产品生产和k8凯发的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商贸流通企业作为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要以“履约守信”为主题,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倡导公平交易、以诚待人,加强商德建设,构建诚信商业环境。窗口行业作为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单位,要以“人民满意”为主题,用礼貌热情的态度、周到高效的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突出“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开展文明诚信企业、市场、商户等创建活动,实施诚信企业“百千万”工程,推动万家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千家企业诚信示范创建、百家企业诚信典型示范。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窗口行业

  (三)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

  1.形成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各地各部门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把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作为重要内容,形成有利于弘扬诚信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建立完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具体政策措施和诚信建设相背离。职能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诚实守信者享有优待政策,形成好人好报、善有善报的正向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丘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检验检疫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教育和整治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的大案要案;质检部门要扎实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抓一批重大案件,列出一批“黑名单”;工信部门要尽快落实手机卡实名制,有效切断境外网络改号电话从国际端口局以及各地电信企业落地进入境内程控网的管道;银行部门要把落实银行卡实名制作为重点,推动对境外操作境内网银进行转账的限制、快速异地冻结赃款等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商丘银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建立诚信发布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列入“红名单”的守信者,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单位要加大物质奖励、媒体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形成诚实守信的正向激励,让守信者受到推崇、得到实惠。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单位要综合运用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等多种手段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要抓紧出台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对不同程度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检验检疫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商丘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4.完善诚信监督体系。政府职能部门针对失信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要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风险排查,提升诚信监管效能。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生产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共场所明察暗访,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自律作用,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行业成员形成监督约束。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查处。大众传媒要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检验检疫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商丘中心支行、商丘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诚信建设制度化摆上重要位置,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动诚信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融为一体。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市政府已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史根治任组长的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根据目标任务及分工,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晰、措施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抓好自身诚信建设,积极支持参与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k8凯发的业务范围,细化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措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加强对重点任务的检查督导,把各方面积极性都调动发挥出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营造舆论声势。要加强诚信宣传,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诚信光荣、失信可耻成为全市人民的共识和行为准则,引导全市人民诚实做人、诚信做事。商丘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商丘网、商广网、商丘文明网等主流媒体和网站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互联网、手机等要运用微博、微信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要发挥公益广告引领文明风尚的作用,加大在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刊播力度,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商丘华商文化节等有利时机,增加宣传频率,形成宣传声势。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诚信文化。充分挖掘我市诚实守信的道德资源,加大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持续宣传老模范的感人事迹,及时宣传新模范的高尚行为,在全市推出具有重大影响的诚信人物和守信践诺的凡人善举。大力宣传骨干企业、优势产业、知名品牌以诚信创一流的先进经验,努力塑造“诚信商丘、文明商丘”形象。通过评选道德模范、商丘好人,宣传最美人物、推举身边好人、发布善行义举榜等方式,把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发掘出来、推广开来,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标杆。要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使之成为“过街老鼠”。公开曝光、有力鞭挞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例,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加强对失信行为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以反面典型警示人们守住诚信做人的“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发动群众参与道德评议,形成民间舆论场,引导人们加强自我约束。

  (三)强化法治保障。深化普法教育,结合落实国家、省和我市普法工作规划,深入宣传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人们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突出抓好党政机关、执法部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执法者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监管部门执法难、司法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实行问责追究。健全法规制度,推进信用立法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和立法机构依据上位法出台配套制度、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各地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

  (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情况汇报,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掌握进度,总结经验,协调和指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研究制定诚信建设制度化年度工作评价办法,对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进行跟踪问效。建立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三是建立信息上报制度。要建立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每个县区每月报送“诚信建设制度化”信息不少于5篇,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做到一月一期报送。召开重要会议和开展重大活动等信息要随时报送。

  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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