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农历九月初九,我国迎来首个“老年节”。在“银发浪潮”加速到来之时,国家设立“老年节”寓意明晰,提醒我们更加重视社会老龄化问题,在老有所养上加大投入,使老年人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这一规定的背后,是日益凸显的人口老龄化。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94亿,2013年将突破2亿。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口年高失能、贫困、孤独等问题,“空巢老人”现象更是格外引人关注。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关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常回家看看”入法,强调晚辈对老人们的精神赡养义务,但效果难言立竿见影。毕竟当今时代,老有所养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工程,既有个人的责任,也亟须整个社会努力。
政府应更加重视养老制度设计,鼓励探索社区、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鼓励社会各方加大对养老产业的投入,从休假安排等社会管理层面为晚辈们“常回家看看”创造条件。用人单位应重视干部职工“常回家看看”的民意需求,提供更多便利。全社会应通过各种媒体倡导树立敬老、爱老、助老新风,鼓励人们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尊重和帮助老年人。
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情。人生在世,都有步入暮年的一天。年轻时敬老爱老,等于为自己年老时受人尊重和爱护撒下种子。政府在老有所养方面承担起更多责任、做好保障工作,国家发展进步就会更加和谐有效。(隋笑飞 华春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