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要求各县(区)调整文明委组成人员暨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文明[2017]21号)和《关于组织对在届省级文明城市复查和市级文明城市考评验收的通知》(商创文办[2017]10号)精神,经夏邑县、虞城县、宁陵县申报,市文明办进行资格审查,并提请市纪委、公安、法院、检察、扶贫、防范、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生产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审后,确定2017年度市级文明城市考评对象,于2017年12月26日至27日组织力量进行了集中量化考评。为增加考评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现将拟命名的2017年度市级文明城市夏邑县、虞城县、宁陵县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市文明办将根据公示情况和综合考评情况,提交市文明委全会审议。
公示时间:从2018年1月8日至1月14日,共7天。
公示期间,欢迎来电、来函对夏邑县、虞城县、宁陵县在党政领导班子严重违纪违法、省(市)定脱贫攻坚任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发生重大社会或群体事件、发生“黄赌毒”问题严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举报。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线索明晰。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通信地址,以便调查核实。匿名信不予受理。举报电话:8992677;来函请寄商丘市文明办创建科,联系人:朱晓东,邮编:476000,来函时间应在公示期内(以邮戳为准)。
商丘市文明委办公室
201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