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
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市直文明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更好地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省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活动的通知》(豫文明办﹝2014﹞7号)文件精神,决定以2014年清明节为契机,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3月28至4月10日。
二、活动内容
1.开展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一是开展烈士公祭活动。清明节期间,按照就近就便、形式多样原则,组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群众、青少年学生到当地烈士公墓开展敬献花篮、瞻仰等烈士公祭活动;二是开展参观革命烈士陵园和其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清明节前后,组织在校师生参观当地革命烈士陵园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主题党日、团日、队日活动,缅怀先烈,学习英雄事迹。
2.开展网上系列活动。开展“网上祭先烈”活动,各主要网站在k8凯发首页开设 “网上祭先烈”栏目,组织青少年和社会各界网上祭扫。主要网站刊载有关部门开展纪念活动的情况。开展手机短信传播活动,通过短信、彩信、微信、微博进行传递。
3.各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市、县(区)各主要新闻媒体、网站要在重要版面、时段要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刊播相关言论和文章。
三、活动要求
把这一活动作为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与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结合起来,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凝聚起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商丘跨越式发展的正能量。要精心组织筹划,使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感染力强,使广大干部和青少年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积极参与,自觉增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商丘市文明办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