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民权县财政局采取五条硬措施,强力推进财政干部在公共场所禁烟。
一是要充分认识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财政干部良好形象。二是财政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会议室等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同时要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三是财政局所有公务活动中实行禁烟。财政干部参与公务活动不得吸烟、收授烟、敬烟、劝烟,公务活动中其他公职人员违规吸烟的,财政干部应及时劝阻制止。严厉禁止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四是把财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所有办公室以及文印室、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鼓励财政干部职工控烟、戒烟。五是财政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干部,由其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河南商丘民权县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