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资料-k8凯发

  k8凯发  
k8凯发 区县动态 重要论述 文明村镇 文明创建 志愿服务 商丘好人榜 文明资料
聚焦 图片新闻 主题活动 文明讲堂 未成年人 志愿通知 我们的节日 文明百科
/>
关于印发《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责任编辑:  来源:商丘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8-08-15
  

商文明〔201725

  关于印发《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为开启新时代商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贡献新的更大力量,市文明委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重新修订后的《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113

  

  

  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有关要求和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制定。

  第二章   委员会主要职责

  第三条  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市委、市政府指导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议事机构,担负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任务。

  第四条  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二)制定并实施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督促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全市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

  (五)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

  (六)指导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工作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底或下一年年初举行。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委员会处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或扩大会议。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实施具体指导;

  (二)签发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三)批示由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工作请示;

    (四)召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   (五)应邀参加同级直属部门和下一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代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表意见或讲话;   (六)听取或接受本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情况报告;   (七)负责承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职责范围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条 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处理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在下一次全体会议上作适当说明   第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要按时参加全体会议和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的有关会议,承担由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交付的任务,及时汇报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委员会办公室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可参照设置或靠挂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中的相关科、室。   第十条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是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十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部署,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和考核目标,督促落实工作;   (二)了解掌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广;   (五)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文秘、会务工作,管理有关经费;   (六)完成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协调工作。   第十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可视情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办公室重要事宜。   第十  下一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两次向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并报同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五章  成员单位责任及其责任分工

  十五条  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承担以下共同职责:

  (一)落实市文明委安排的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活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动员组织单位(系统)员工积极参与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讲文明树新风”、社会志愿服务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制定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及措施,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进步;

  (四)针对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各自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为文明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五)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

  (六)完成市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条  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委办、市政府办:总体负责协调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发挥两办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综合服务与窗口作用,组织和服务好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和工作会议;协调督促指导有关单位部门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深化“改陋习、树新风”活动,继续抓好农村改水改厕、环境卫生、道路修整和村镇绿化等工作,努力引导农民群众营造优美、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文明新风;将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管理,明确落实各部门职责,统一考核奖惩;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反映和体现市委、市政府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思想。

  2.市纪委:抓好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增强党性修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教育和督促全体领导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推动社会风气好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驰而不息纠“四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负责审核、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机关干部作风监督考核内容。

  3.市委组织部: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把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与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挂钩;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4.市委宣传部: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和中国梦教育,抓好理论武装党员、教育干部群众的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形势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等;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协调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搞好宣传,把握正确导向;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抓好精品生产,繁荣理论、文艺、出版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活动,牵头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抓好公民道德建设和诚信建设,良好文明卫生习惯养成的宣传实践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制止文化垃圾的传播;抓好宣传思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文明城市及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

  5.市文明办:牵头抓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组织指导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并抓好评比、考核命名和管理工作;扎实组织开展好“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调查、了解、综合汇总、及时反馈各部门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理论研究,为市文明委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明委成员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市文明委的文秘、会务等日常工作,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委统战部: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商丘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切实搭建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会员企业内强素质、外御风险;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搞好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7.市委政法委: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好法治建设,制定和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知法用法水平;指导、督促建立立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警的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的文明程度;制定创建总体规划,抓好本机关、本系统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建,出台有关奖惩措施。

  8.市直机关工委:制定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直机关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以作风优良、工作优胜、服务优质、环境优美为主要内容的“四优”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机关评议工作;参与、配合市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申报、复查的考核评选把关工作。

  9.市委农办: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农村“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环境进一步优化;协助做好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调研工作,及时反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思路。

  10.商丘日报社: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全市性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利用重要版面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等形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拓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传播平台,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11.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12.市发改委: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负责将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参与制定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下达年度计划,并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积极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渠道筹集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的政策和措施。

  13.市教育局: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教育系统的相关工作;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把各级各类学校作为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思想道德文化建设,推动青少年理想、道德、文明礼仪知识、健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指导开展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活动,为学生提供参加生产劳动、社会调查、科技文化服务、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的机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抓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制定创建总体规划,抓好本机关、本系统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出台有关奖惩措施;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体育健身进社区、进乡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不断增强国民体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的体育竞赛活动;发展体育教育,培养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14.市科技局: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以产品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新突破的工作要求,制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面向领导、工人、农民、企业家、科技人员、青少年的素质工程,开展科普大行动,宣传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提高全市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组织好科技下乡、进社区和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开展科技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15.市公安局: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秩序混乱的地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斗争;打击、查禁和取缔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作、销售和传播各类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多层次的治安、民调防范网络,落实各种治安防范措施;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车辆、行人文明交通的宣传和管理;加强公安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职业道德警风警纪教育,抓好本机关、本系统的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示范窗口、“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总体规划,出台有关奖惩措施,树立良好形象;加强交通管理,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道路交通设施配套,标志标线清楚,人车各行其道;纠正交通违章行为;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交通警察文明执勤,劝导、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

  16.市民政局: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关于民政工作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和军警民共建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开展扶贫济困、养老育幼和倡导移风易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社会新风尚;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积极推进殡葬改革,贯彻落实管理政策,加强殡仪馆建设,逐步提高火化率;加强社区民主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协调社区居委会建好市民学校、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

  17.市司法局: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的相关工作任务,切实加强“法治商丘”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和“四下乡”活动,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帮助群众树立民主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教育群众懂得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社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机构,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功能,设立基层法律服务热线,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积极开展以争创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争当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干警为目标的文明单位。

  18.市财政局:抓好各项宣传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工作;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加大对文化设施的投入;落实好市文明办工作经费,安排相应的文明城市创建经费;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部署,落实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资金投入;抓好本机关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

  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相关的工作责任;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制定本系统创建总体规划,抓好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20.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相关的工作责任;加强对群众进行热爱自然、关心生态、保护环境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教育,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惩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组织建设生态商丘等具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支持、配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考核评选和文明单位申报的把关工作;指导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2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相关的工作责任,对城市发展进行科学指导,推动城市综合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管和竣工综合验收等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住宅小区管理体制,强化社区服务,创建更多的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指导示范镇建设,加快示范镇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镇容镇貌整治,完善镇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示范镇建设水平;加强本机关、本系统的文明行业和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的创建。

  22.市规划局: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相关的工作责任;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做好规划宣传、公示、公众参与工作,加强规划管理,加大城市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力度。

  23.市城市管理局: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相关的工作责任;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和对市民不文明行为严管重罚工作;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管理城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整治;督促建立城市管理包干区和责任到人制度,落实好“门前三包”;加强市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诚信建设,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24.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抓好交通营运市场秩序管理,搞好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提倡文明交通,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抓好本系统的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开展交通系统的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窗口、文明车队(站)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总体规划,出台有关奖惩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治理公路“三乱”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整顿车站的交通、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的犯罪活动。

  25.市农业局:牵头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农民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广大农民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民群众开展“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文明村镇”“星级农户”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农民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四下乡”活动,多为农民群众提供精神食粮。

  26.市林业局: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相关工作;的相关工作;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宣传生态文明理念。

  27.市文广新局: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实施精品战略,抓好文艺创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秀的文艺作品;组织开展具有时代特色的大型群众性节庆活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组织开展三下乡活动,健全和完善市、乡、村三级文化网络和农村文化体系,建设、稳固农村文化阵地;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盗掘等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整顿、管理和监督,打击各种非法制品的传播和非法经营活动;制定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使用好现有的各项文化设施,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增强文化事业发展活力;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搞好歌舞、戏剧、文物、书画作品等展演;组织好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和文化扶贫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类文化单位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活动。

  28.市卫计委: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加强本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卫生服务水平;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和宣传卫生防病及保健知识,促进人民群众卫生习惯的养成和保健意识的增强;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卫生下乡、卫生进社区工作,做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活动,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努力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开展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不断改善服务条件和提高服务水平,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奖励扶助工作力度,切实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抓好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工作,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和卫生执法监督力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权益;组织实施全市改厕规划,开展以改厕为重点,带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乡除“四害”活动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检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加强本机关、本系统的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和廉政建设,对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理参与、配合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考核评选和文明单位申报的审核把关工作。

  29.市国资委: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

  3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加大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校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配合、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考核评选和文明单位申报把关工作。

  3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牵头搞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活动;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开展社区用药知识宣传;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红黑榜”制度;积极落实好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

  32.市工商局: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升级改造农贸市场,规范服务秩序,完善服务功能,搞好服务承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合同欺诈等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扩大消费者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利益;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者的法制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开展文明执法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市场创建活动。

  3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相关工作,积极履行创建职责,指导、监督企业诚信建设,支持、参与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文明单位、质量诚信店创建活动。

  34.市旅游局: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全市旅游行业管理;认真做好对旅客、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文明景区”“文明饭店”“文明旅行社”“文明乡村旅游区(点)”和“优秀导游(讲解员)”活动;大力弘扬社会新风尚,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讲文明、树新风、守道德、重礼仪、诚实友善、安全有序的旅游氛围,树立商丘良好的文明旅游形象着力加强外事侨务工作,树立对外交往中的良好形象,提高境内外人士对商丘认知度,为培育一流投资环境、引进外资、吸引人才做好服务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的旅游资源。

  35.市扶贫办: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支持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推进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

  36.商丘银监分局: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督促、指导金融系统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窗口创建活动;按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加强各营业站点规范化建设;加强金融业诚信建设,发布诚信红黑榜。

  37.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加强市场监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扩大消费者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利益;积极履行创建职责,参与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工作,出台有关奖惩措施,塑造行业的良好形象。

  38.市总工会: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和建设;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对职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好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调查研究,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政策的修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宣传和表彰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切实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寓教于乐的职工文体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模范职工之家”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女职工开展“建功立业”和创建“文明家庭”活动。

  39.团市委:带领团员青年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踊跃参与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军民共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组织开展“3·5”学雷锋、“5·4”千人入团、微心愿、十八岁成人礼、环保公益等活动,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服务社会,树立新风,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在青年中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协助教育等部门做好青少年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养成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青少年文化阵地建设,建设和管理好青年之家、青年图书室等文化阵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40.市妇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界妇女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法制教育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自身素质;宣传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妇女移风易俗,抵制婚丧事大操大办、买卖婚姻等不良风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足妇女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平安家庭”、“巾帼文明岗”等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1.市科协: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按照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和以产品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新突破的工作要求,制定全市科技普及计划,组织实施面向领导、工人、农民、企业家、科技人员、青少年的素质工程,开展科普大行动,宣传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提高全市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组织好科技下乡、进社区和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开展科技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42.市文联: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组织群团组织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积极发挥作用形成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建立文化文艺志愿者队伍,在城区、社区、农村广泛开展文化文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等活动,编写通俗读物,开展宣讲解读;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深入城乡基层,运用讲坛论坛、座谈交流、通俗读物等,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解读;运用文艺形式和民族民间文化样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3.市残联: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努力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让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组织发动残疾人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4.市广播电视台: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及时宣传报道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组织采访、拍摄、报道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组织好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和公益广告的播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加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有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专栏、专题,严禁播出有害的、低级趣味的广播电视节目;加强行业管理,严格年检、年审制度和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管理,加强广告播出管理,严禁播出虚假广告和内容不健康的广告;完善广播影视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制止行业不正之风,抓好本机关、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章  市文明委成员单位职责履行细则

  第十七条  全面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根据市文明委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年度长期的规划、具体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并按照各自承担的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积极完成市文明委部署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建立一把手负责制,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共同负责,齐抓共管,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市文明委组织开展的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根据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作机制和措施保障机制,确保本单位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有组织、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有活动;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督导、检查评比等工作。

  第二十条  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单位、部门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做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并认真进行总结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市文明委的长期规划、工作计划、年度目标、重大创建活动等认真审议,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年度评选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第二十二条  按时参加市文明委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市文明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年11月中旬向市文明委书面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文明委成员单位特别是直接从事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的宣传教育文化部门,对精神文明建设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好各自的教育、管理和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到各司其职,各展所长,齐抓共管,切实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合力。

  第二十四条  建立单位联系人制度为了充分发挥文明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工作联系,每个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具体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系人,负责上传下达。

  章 考核

  二十五条 市文明委负责对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面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主要考核是否制定精神文明建设长期的和年度的规划及考核办法,是否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认真完成市文明委部署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任务,是否积极参加市文明委和市文明办召开的有关会议以及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是否建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处室具体负责、群团组织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机制,广大干部职工是否真正参与到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之中   (三)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情况。主要考核各成员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是否较好地发挥了带动和示范作用,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是否按规定和制度办事,规划和工作安排是否得到落实,是否总结了典型经验,并进行推广,有何效果   (四)纳入绩效考核的情况。是否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否做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并认真进行总结和表彰奖励    (五)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情况。是否做到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逐年提高,政治稳定,秩序良好。   第二十六条 市文明委对成员单位落实职责任务情况的考核办法。   (一)市文明委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职责分工的情况汇报,研究安排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每个成员单位在每年元月15日前向市文明委书面报告本系统和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工作安排;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文明委书面报告本系统和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   (三)市文明委每年年初下达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章 附则

  第二十  各县(市、区)、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  各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设置和调整情况,应及时报市文明委备案。

  

                                                      

    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3日印

分享到:
文明简报
中国文明网联盟
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文明商丘 承办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