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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丘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  来源:商丘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8-08-15
  

文明〔201727

  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印发《商丘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文明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党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商丘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已经市文明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119日

  

  

  商丘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根据中央文明委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通知精神,结合商丘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商丘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商丘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作为主办单位,成立商丘市活动评选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评选组委会负责审核各县(市、各系统推荐的全国、全省和商丘市道德模范人选的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投票评选、评出商丘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

  第三条  每届评选表彰活动开始时,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商丘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发出评选表彰商丘市道德模范的通知,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刊发消息,公布商丘市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等,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第四条  商丘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商丘市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商丘市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商丘市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商丘市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商丘市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第五条  商丘市道德模范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商丘市道德模范的评选,可以参加全国、全省道德模范评选,商丘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评选。

  第六条  商丘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属地推荐、系统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活动组委会向市评选组委会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的候选人。市评选组委会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收信地址和推荐起止日期。各地群众和各级各类组织可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向市评选组委会推荐人选。

  第七条  县(市、区)、各系统对本县(市、区)、本系统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和所在社区、乡镇公示。要征求当地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质量。

  第八条  市评选组委会对各县(市、区)各系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审定后确定商丘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第九条  市评选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商丘日报、商丘文明网站刊登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群众投票。

  第十条  群众投票可通过填写报纸选票、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但每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无论以何种方式投票,都必须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保证选票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  在群众投票的同时,市评选组委会组织公众人物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第十  为充分体现评选表彰活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市评选组委会在汇总得票的基础上,根据事迹突出、兼顾县(市、区)的原则,确定商丘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和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报商丘市文明委审批。

  第十  商丘市文明委作出表彰商丘市道德模范的决定,向商丘市道德模范颁发k8凯发的荣誉证书和奖章,向提名奖获得者颁发k8凯发的荣誉证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县(市、区)、本系统的商丘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给予奖励。

  第十  商丘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以及都市类报纸,要对商丘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持续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

  第十  建立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商丘市文明办根据《中央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制定《商丘市帮扶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对生活困难的全国、全省和全市道德模范进行帮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对本县(市、区)、本系统生活困难的全国、全省和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进行帮扶。

  第十  评选表彰商丘市道德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  县(市、区)文明办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于商丘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县(市、区)文明办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文明委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相关奖励和帮扶待遇等。

  第十  评选表彰商丘市道德模范活动坚持公益性,不搞商业运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机谋利。

  第十  本实施办法由商丘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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