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敬老传统美德,积极倡树道德新风,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孝善敬老活动的通知》(豫宣通﹝2018﹞1号)要求,在全市农村积极推进孝善敬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农村乡风文明建设为主题,以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水平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子女为主、自愿参与,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重点面向全市农村65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大力推进孝善敬老工作,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赡养模式,有效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水平,努力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方法措施
主要通过建立组织、设立基金、广泛宣传、试点先行等措施,在全市农村逐步形成家庭孝心养老、社会善心敬老的良好风尚,助力精准脱贫,构建和谐社会。
(一)建立组织
1.成立孝善敬老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县(市、区)文明办牵头,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成立孝善敬老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整合资源,推进孝善敬老工作顺利实施。
2.成立孝善理事会。充分发挥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在各行政村成立孝善理事会,推选德高望重、办事公道、能力较强的农村乡贤、五老人员、孝心子女、爱心人士等担任理事会成员。孝善理事会在村“两委”的领导下,负责村孝善敬老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设立基金
各县(市、区)、乡(镇)可结合实际,设立孝善敬老基金,实行分级管理。在自愿交纳的前提下,每位老人子女原则上按每月100元标准,为老人交纳孝善敬老金,具体交纳标准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乡(镇)党委政府主导,在乡镇为每个行政村设立专门的孝善敬老基金账户,由县(市、区)或乡(镇)按照交纳数额配套10%的奖补资金,并定期下拨到各村专户。孝善敬老基金的发放由村孝善理事会负责,按每位老人每月子女上交数额和政府补贴数额之和(如子女每月交100元,政府每月补贴10,则每月发放给老人110元)发放给老人。发放要遵循“申请、审批、发放”程序,发放结束后要将发放情况明细表复印件(领取人签字或按手印)、取款凭条交至上级孝善敬老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将发放情况在本村进行公示。在发放过程中出现老人亡故的,由村孝善理事会出具证明,报上级孝善敬老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及时将其子女上交的孝善敬老金结余部分全额退还其子女。各级孝善敬老基金可通过接受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捐赠来筹集,对孤寡老人或子女全是贫困户、低保户的贫困老人,可从孝善敬老基金中统筹解决。
(三)广泛宣传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利用明白纸、村广播喇叭、宣传栏等媒介,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孝善敬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老年人的子女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充分发挥村妇委会主任作用,积极做好家庭妇女的教育工作,引导农村妇女自觉做到孝敬老人,家庭和谐。要广泛开展孝老爱亲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好媳妇、好儿女和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设立孝善敬老光荣榜,营造孝老爱亲、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
(四)试点先行
每个县(市、区)要先在1-2个乡(镇)进行试点,认真总结经验,解决实际问题,然后全面实施。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对各县(市、区)切实可行的成熟做法进行推广。
三、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孝善敬老工作是弘扬中华传统孝善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强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依据通知精神制定本县(市、区)的工作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到2018年底前,覆盖到全市贫困村和各级文明村65周岁以上独居老人,2019年覆盖全市所有65周岁以上老人。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支持指导力度,督促乡村快速行动,深入推进孝善敬老工作扎实开展。
(二)迅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文明办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推动组织实施。2018年5月底前,要把实施方案报市文明办协调科,2018年7月底前要完成试点工作,2018年下半年,市文明办将适时组织观摩推进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孝善敬老基金管理办法,确保基金运作规范、有序、安全。各村要建立“三公开”“四公示”制度,“三公开”即65周岁以上老人名单、孝善理事会成员名单、基金运行程序公开,“四公示”即各村每季度孝善敬老金筹款情况、基金发放完成情况、接收的爱心捐赠情况和全年基金收支情况公示。
(四)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成立孝善理事会、设立孝善敬老基金等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对孝善敬老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孝善敬老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考核。各县(市、区)、乡(镇)、村推进孝善敬老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将纳入文明村镇创建内容。各级文明村镇要先行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强化督导力度,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