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明委、市直文明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党工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第七届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第七届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5月27日
第七届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文明河南建设、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市文明委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第七届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活动。根据《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评选表彰实施办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河南为主题,通过开展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活动,在社会各界基层群众中选树一批有较强社会影响的,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文明市民标兵,在全社会兴起学习、宣传、争做文明市民标兵,争当商丘好人的热潮,营造良好道德风尚,为实现商丘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评选范围
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的推荐人选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条件限制,只要在评选通知下发之日前,在商丘生活、工作或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且有合法居住权的公民,或者户籍在商丘、工作在外地的商丘籍公民,均可被推荐为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现实表现突出或做出特殊贡献者,均可推荐参选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
(一)思想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商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商丘市民文明公约》;积极参与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文明河南建设、文明城市创建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爱岗敬业。崇尚职业道德,勤学业务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勤奋工作,诚实劳动,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在服务群众中实现自身价值。
(三)诚实守信。践行“一言九鼎,实干兴商”城市精神,积极投身政务诚信、司法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讲求信誉,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诚恳待人,诚实做人,拾金不昧,树立商丘诚信形象。
(四)见义勇为。具有勇于担当的奉献精神,在群众利益受到侵害或遇到危险时,挺身而出,敢于同一切不法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群众称颂,享有较高社会声誉,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五)孝老爱亲。具有良好的家庭美德,孝敬父母,教育子女,夫妻相爱,勤俭持家,健康生活;邻里守望,互相帮助,民族团结,拥军优属,积极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六)助人为乐。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三关爱”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扶弱济困,助人为乐,关爱他人,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口碑。
(七)遵守公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积极参与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餐桌行动,以良好的文明习惯引领社会风尚。
(八)修身律已。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明德守礼,尊师重教,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仪表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友好,做文明人,办文明事。
(九)尊重科学。崇尚科学,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掌握较高科技文化知识或特殊技能,自觉用科学知识指导实践,为商丘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十)移风易俗。反对黄、赌、毒等社会不良现象,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勤俭节约,不讲排场比阔气,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倡树良好社会风尚。
四、候选人名额分配
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倾斜基层、侧重一线的原则,在全市基层从业人员、广大市民群众中推荐候选人。已获得往届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荣誉的和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一)基层文明委推荐。市直文明委、梁园区文明委、睢阳区文明委各推荐20名候选人,各县文明委各推荐10名候选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推荐8名候选人,商务中心区党工委推荐2名候选人,共130人。
(二)群众推荐。广大市民群众可登录商丘文明网,查看《第七届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对照评选条件自荐或推荐他人参选。推荐候选人材料可发送至市文明办电子邮箱:sqswmb@126,或邮寄至商丘市文明办创建科(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1911室,联系电话:3289663,联系人:栗军伟)。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6月10日—6月30日)
通过召开会议、播发公告、发放宣传单、办宣传板报、群发宣传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评选文明市民标兵活动的意义、范围、标准条件,使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商丘日报、京九晚报、市广播电视台、各类门户网站要积极做好文明市民标兵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推荐候选人阶段(2015年7月1日—7月15日)
各县(区)文明委、市直文明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党工委要按照分配的候选人名额,层层遴选推荐,形成推荐报告,连同《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推荐表》、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于7月15日前报市文明办,同时将《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照片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以个人名义自荐和推荐的候选人,可在商丘文明网下载填写《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推荐表》,自行上报事迹材料和照片。
(三)确定初评候选人(2015年7月16日—7月31日)
1.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广泛征求纪检、公安、税务、工商、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提交评选领导小组。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参选资格。
2.根据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经评选领导小组初评后,确定100名初评候选人。
(四)社会公示阶段(2015年8月1日—8月10日)
1、等额评选。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100名初评候选人提交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后,在《商丘日报》、商丘文明网进行媒体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评议。若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不符合条件的,经核查审定后,将在候选人中予以递补。
(五)命名表彰阶段(2015年底前)
1.根据公示结果,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100名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并由市文明委领导签发表彰决定,授予第七届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荣誉称号。
2.市文明委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向第七届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颁发k8凯发的荣誉证书,并在商丘日报、商丘电视台、商丘文明网等新闻媒体上对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六、组织领导
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活动在市文明委的领导下,由市文明市民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并明确专人负责评选推荐工作。要把开展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活动作为提高市民素质、倡树文明新风、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评选活动,为建设文明河南、创建文明城市打下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确保公正。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审核,不弄虚作假,确保推荐的候选人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群众和时间的检验。
(二)树立典型,突出重点。要坚持倾斜基层、侧重一线的原则,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荐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典型,确保文明市民标兵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让各行各业都有学习的榜样。
(三)发动群众,踊跃推荐。开展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活动重在参与,重在过程,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在积极组织好推荐工作的同时,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市民标兵推荐、评选活动,使文明市民标兵的评选过程变成广大市民自我教育、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类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市属新闻媒体要把舆论宣传工作贯穿评选活动的始终,大力宣传文明市民标兵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尚。
附件:第七届商丘市文明市民标兵推荐表 (点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