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鼓励奉献”的原则,在全县继续开展“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
本次开展的“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捐赠主体是乡镇、县直单位、县委部委、社会团体,捐赠分单位捐赠和个人捐赠。捐助的标准具体是,一是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职工,捐赠一年中一天的工资;私营业主和个体户,捐赠一年中一天的收入。二是国有、民营企业所属的职工捐赠一年中一天的工资,盈利企业单位捐赠一年中一天的利润。三是提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设立冠名慈善认捐资金的形式,或者以直接捐赠的方式参与捐赠。四是提倡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本次活动。活动募集到的所有款项,由县慈善总会按照有关规定运作,重点用于救助特困群众、因突发事或者天灾人祸等造成的困难人群,以及孤残等弱势群体,或者贫困乡村的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