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文明委批准,我市新修订的《商丘市民文明公约》现予发布。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市文明委采取广泛征集、初选、专家讨论、征求意见的方式,新修订了《商丘市民文明公约》。新《商丘市民文明公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为基础,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依据,涵盖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内容,简明扼要,内涵丰富。自觉践行《商丘市民文明公约》对于维护城市公共利益、公共秩序,规范约束市民公共行为、日常行为,倡树文明新风,弘扬社会正气等方面必将产生积极影响。希望全市广大市民,各街道、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扬主人翁精神,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践行《商丘市民文明公约》,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城市,为建设美丽商丘、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商丘市民文明公约
(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14年4月8日发布)
爱国爱乡,自信自强;一言九鼎,实干兴商。
遵纪守法,明德守礼;爱岗敬业,志愿服务。
民族团结,拥军优属;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讲究卫生,举止文明。
尊师重教,勤奋好学;文明出行,保护环境。
仪表端庄,热情友善;勤俭节约,健康生活。
家庭和睦,孝老敬亲;助残济困,邻里守望。
注重品操,文明上网;争做好人,弘扬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