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之所向,“愿”之所在,文明离不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选择、自发行动。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的志愿服务是一种独特的“文明之美”。志愿者以“助人助己,乐人乐己”为信仰,以爱心为前提,发自内心服务社会,帮助困难中的人,用自身的道德力量传播文明善行,以实际行动为城市增添光彩,以真诚微笑为社会增添温暖。
一座文明城市,离不开志愿者的真心付出,正是有了这种付出,我们的生活才变得如此美好。众多的志愿服务活动,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形式,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特征。毋庸置疑,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志愿服务是完全真诚自愿的付出行为,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境界。志愿者在帮助别人的时候,也把爱的种子播撒在了接受帮助的人的心里,一旦遇到合适的条件,爱的种子就会生根发芽,将爱和温暖传递下去。
和谐社会,不仅需要一个负责任、高素质的政府,同时需要一个文明、成熟的公民群体。各种志愿服务就像一股股注入城市肌体的暖流,让我们的身边处处充满了爱意。
志愿服务精神是一种基于道德和良知的不图回报的精神、一种自觉自愿奉献社会的精神。这种精神深刻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反映了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要求,而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内容相呼应,志愿者身上道德热情和行动力量的释放,是支撑一个民族不屈前行的可贵财富。将志愿者精神融入城市文明的底色,让志愿者精神成为绽放无穷魅力的城市之光,这个城市就有了温度,生活在这个城市中的人们就有了更多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