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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丘市“身边好人”发布工作机制》的通知
责任编辑:  来源:商丘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6-04-26
各县(区)、市直文明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党委,商丘军分区政治部:

  现将《商丘市“身边好人”发布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文明委

2016年3月24日

 

  商丘市“身边好人”发布工作机制

  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细落小落实,深入推进 “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大力褒扬凡人善举,激发全市人民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热情,精心培育“商丘好人”品牌,通过层层发布好人好事,不断壮大“商丘好人”群体,在全市上下形成“商丘好人”发掘、推选、发布长效机制。

  一、发布内容

  定期发布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传播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要突出凡人善举,把群众身边的先进道德典型、点滴好人好事、朴素真实情感以记实故事化的表达方式向社会发布,汇聚强大社会道德力量。发布的好人好事分以下五个类型。

  助人为乐类: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类:在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伸张正义,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险,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类: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较高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类:具有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尽职守,勤于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赢得群众好评。

  孝老爱亲类:孝敬父母,夫妻恩爱,育子有方,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善待亲人,在亲属有困难时,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所有发布的好人好事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能够经得起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时间的检验,坚持“谁发布,谁负责” 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夸大事实,并确保所发布的“身边好人”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二、发布方式

  (一)基层发布

  1.各单位,尤其是各级文明单位,要利用现有的宣传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内部网站(网页)等媒介专门开辟“身边好人”榜或“善行义举”榜,发布本单位的好人好事,每月至少要发布1期,每期发布3件(次)以上。

  2.各乡镇、行政村、社区,要利用现有的或增设宣传栏(橱窗),专门设立“身边好人”榜或“善行义举”榜,发布本乡镇、行政村和本社区里的好人好事。每月至少要发布1期,每期发布3件(次)以上。

  3.各学校,除利用现有的宣传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内部网站(网页)、校报等媒介专门开辟“身边好人”榜或“善行义举”榜外,还要在每个班级教室内用板报发布本校和本班的好人好事,每月至少要发布2期,每期发布5件(次)以上。

  4.各企业,除利用现有的宣传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企业内部刊物、网站等媒介专门开辟“身边好人”榜或“善行义举”榜外,还要在各车间、办公楼内结合实际利用板报等有效形式发布本企业职工及其家属的好人好事,每月至少要发布1期,每期发布3件(次)以上。

  5.各军营(警营),以连队(中队)为单位利用现有的宣传栏(橱窗)、板报专门开辟“身边好人”榜或“善行义举”榜,发布队内的好人好事。每月至少要发布1期,每期发布3件(次)以上。

  6.各社会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专门开辟“身边好人”榜,发布本组织内涌现的好人好事。每月至少要发布一期,每期发布5件(次)以上。

  (二)媒体发布

  1.全市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都要开设“身边好人”榜专栏,通过消息、特写、通讯、评论等形式,每周至少宣传3件好人好事。

  2.各级各类网站,包含新闻网、政府网、商业门户网、部门或单位行政网、企业网、校园网等,均要开设“身边好人”榜专栏,在集纳本级、本单位 “身边好人”的同时,与“商丘文明网”做好链接互通,每周至少更新3次好人好事事迹,做到及时发布。

  3.全市各级文明单位的官方微博,都要开设“身边好人”榜,每周推送3件以上的好人好事。

  (三)文明办发布

  1.县(区)、市直文明办发布

  (1)每月初的1至5日,各县(区)直属各乡镇、社区,县(区)直各单位、中小学校,各级文明单位,各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上个月发布的“身边好人”榜情况(含发布次数,上榜人数,上榜人姓名、主要事迹,发榜照片等)电子版汇总后报所在县(区)文明办。(各县(区)也可制定具体的上报方案)。

  (2)各县(区)文明办于每月的5日至10日,根据上月基层上报的发布情况,进行评比、筛选,确定本县(区)当月“身边好人”榜发布名单,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县(区)文明网上发布。同时将 “身边好人”榜发布情况(上榜人数,上榜人姓名、主要事迹,发榜照片等)的电子版,报商丘市文明办。

  3)每月初的1至5日,市直各单位、市属大中专院校,各中、小学校,市属企业将本单位上月发布的“身边好人”榜情况(含发布次数,上榜人数,上榜人姓名、主要事迹,发榜照片等)电子版,报市直文明办。根据上月基层上报的发布情况,确定市直当月“身边好人”榜发布名单,并在市级主要媒体和市直机关工委网站上发布。同时将 “身边好人”榜发布情况(上榜人数,上榜人姓名、主要事迹,发榜照片等)的电子版,报商丘市文明办。

  2.市文明办发布

  (1)市文明办每季度发布一次“商丘好人”榜,每次发布50名。

  (2)每月的5日至10日,市文明办对各县(区)和市直文明办、示范区机关党委、商丘军分区政治部、驻商部队政治部(处)、各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上报的“身边好人”榜发布情况(上榜人数,上榜人姓名、主要事迹,发榜照片等)进行汇总,遴选事迹突出的好人典型作为中国好人榜“身边好人”,向省文明办推荐。

  (3)市文明办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至10日,根据上季度基层上报的发布情况,组织宣传部、总工会、团委、妇联、军分区等部门联合评审,报市文明委领导审核,确定季度“商丘好人”榜发布名单,并在商丘市属主要媒体和商丘文明网上发布。

  (4)年终,市文明办向全年上榜的“商丘好人”颁发“商丘好人”榜入选证书,并进行隆重表彰。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区)、市直文明办,示范区机关党委,商丘驻军各单位,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都要把“身边好人”榜发布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发布、统计和上报,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操作方案,真抓实抓,常抓不懈,抓出实效。

  2.建立系统。市文明办将建立常态发布统计管理系统,开发建设“商丘好人”网络发布平台。该平台将集发布、统计、考核于一体,成为展示好人好事,实时反映全市工作成果,考核各县区、各单位工作情况的多功能综合性平台。

  3.健全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建立市、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四级工作联络机制,层层确定联络员,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网络;二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市文明办将对各县(区)、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做得好的表彰奖励,做得差的通报批评。各县(区)也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开展经常性地督查,定期通报情况;三是建立考核表彰机制。中央文明办已将“身边好人”榜发布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我市将“身边好人”榜发布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年度考评,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测评体系,每年表彰发布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可在文明单位考核复查时适当加分。同时,将“身边好人”宣传发布作为推荐评选全市、全省重大先进典型、道德模范、中国好人、系列最美人物的基础性工作,建立逐级报送和推介机制;四是建立激励帮扶机制。各县(区)、各单位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关爱帮扶礼遇措施,对生活困难的“身边好人”进行常态化的帮扶,让“身边好人”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在全市形成崇德向善、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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