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文明市民守则可概括为“六要十不准”。
六 要:
要热爱祖国,建设商丘,各项规则,自觉遵守;
要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言行文明,自尊自重;
要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计划生育,拥军优属;
要尊师重教,敬老爱幼,相信科学,移风易俗;
要讲究卫生,美化环境,义务植树,爱护花木;
要遵纪守法,遵守公德,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十不准:
不准粗言秽语、相骂吵架;
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烟蒂、纸屑);
不准乱闯红灯、妨碍交通;
不准乱停乱放、挤占道路;
不准乱设摊点、占道经营;
不准乱搭乱建、影响市容;
不准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不准乱贴乱画、私设广告(标语);
不准侵占绿地、损坏绿地;
不准擅自挖掘、破坏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