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文明河南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市近日在市区开展了“车窗抛物”集中治理活动。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截至12月17日18时,我市已有11名“车窗抛物”的违反者接受了处罚,13名举报群众分别被奖励100元现金。
据悉,我市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在市区开展“车窗抛物”集中治理活动,对“向车窗外抛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涛告诉记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对于有车辆驾驶员或乘客向车外抛物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驾驶员和乘客进行重罚,希望市民能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爱护城市、爱护环境。凡是经查属实的举报,抛物驾驶员每次将被处罚100元,举报者每次将获得100元奖励;乘车者抛物每次处罚20元,举报者也是奖励100元现金。截至12月17日18时,我市已有数十辆车被举报,11名违反者接受了处罚,13名举报群众分别被奖励100元现金。其中,豫nrp8xx是首例被举报的车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示广大市民:城市文明建设需要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每一个市民做起,希望广大群众通过移动监控设备、手机、相机、摄像机等对驾车抛物违法行为进行抓拍,通过电话2522222、2524714,qq3118366659,商丘交警支队新浪微博,商丘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