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文明办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做好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工作;组织落实省文明办下达的精神文明建设任务。
2﹒调查了解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建议。
3﹒交流推广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
4﹒掌握市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情况。
二、市文明办各科室职责
1.协调科:承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字、行政日常事务;联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掌握市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情况;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活动。
2.创建科: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的调研,交流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
3.未成年人教育科:督促检查我市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情况;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志愿服务科:研究制定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和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志愿者活动社会捐助经费的管理、监督。
三、市文明办岗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刘银波)岗位职责:负责市文明办全面工作。
2.市文明办副主任(耿云峰)岗位职责:分管市文明办创建科、志愿服务科工作。
3. 市文明办副主任(许琳)岗位职责:分管市文明办协调科工作。
4.市文明办副调研员(刘岚)岗位职责:分管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教育科工作,负责市文明办纪检工作。
5.市文明办协调科长(范军利)岗位职责:负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字、行政日常事务,负责联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市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活动。
6.市文明办创建科科长(朱晓东)岗位职责: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的调研,交流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
7.市文明办志愿服务科副主任科员(栗军伟)岗位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和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志愿者活动社会捐助经费的管理、监督。
8.市文明办协调科科员(李相辉)岗位职责:负责具体承办市文明办人事、财务工作,负责联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9.市文明办协调科科员(贾飞)岗位职责:负责具体承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字、行政日常事务,负责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活动。
2016年5月25日